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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楼霸”案宣判 楼霸获刑两年罚款两万

2014-03-27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摘要:“楼霸”,主要指装修楼霸,是指以不合理的高价强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的社会闲散人员。3月21日下午,常熟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里,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楼霸”,主要指装修楼霸,是指以不合理的高价强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的社会闲散人员。3月21日下午,常熟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里,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据悉,该案是苏州市审结的首例“楼霸”案,也是首次向与“楼霸”存在利益链关系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追究刑责。

  2013年初,常熟本地的网站、论坛、微博上出现一些网友“吐槽”装修遇“楼霸”,物业不管,“楼霸”嚣张、威胁,业主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此事引起常熟警方关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调查后,发现很多新开楼盘存在物业公司和小区内楼霸相互勾结,暗中垄断小区内搬运业务,阻挠业主雇用小区外搬运工进行搬运。警方围绕重点居民小区,特别是装修情况开展了全面、深入调研,及时摸清了类似案件发生的重点区域、作案方式、手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点,发现来自无锡江阴的某搬运队负责人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搬运队”

  欺行霸市引起民愤

  2013年8月15日,警方决定对郑某某实施强迫交易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8月23日,嫌疑人郑某某被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据郑某某的交待以及证人证言,“楼霸”的具体作案手段浮出水面。“楼霸”郑某某长期驻守一些小区,整天在小区游荡,只要有业主开工装修,郑某某就赶至现场,要求承包装修的垃圾清运、敲墙、黄沙水泥搬运等业务,并且漫天要价。部分业主见到这些常驻小区的熟脸孔,为免麻烦,只能同意;若业主提出异议,郑某某就撩起衣袖,露出身上的文身,并宣称已经和小区物业签订协议,承包了小区内的垃圾清运、敲墙、黄沙水泥搬运等业务,其他搬运队是不能够进入小区作业的;更有甚者,其他装修队已经开始作业,郑某某知道后,赶至现场,言语威胁、电话骚扰、动手搬东西、甚至想动手打人,逼迫其他装修队退出,再强迫业主与自己签合同。

  当然,“楼霸”们开出的价格无一例外全部高于“市价”。面对“楼霸”的恶行,一些业主出于新房装修本为好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花钱买平安的心理始终不敢报警,一些业主考虑到一旦得罪“楼霸”和物业,日后怕遭到物业的刁难、“楼霸”的报复,最终无奈接受其高价搬运等服务。

  警方调查

  曾遭遇业主“闭门羹”

  常熟法院审结了首例“楼霸”案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楼霸”或类似“楼霸”的嚣张气焰。但是据记者从常熟警方了解到,在警方调查取证的前期,侦查行动进展并不顺利。警方在对相关业主和装修从业人员逐一访问调查时,无一例外地遭遇了“闭门羹”。绝大多数业主和装修人员因为怕惹事,纷纷回避警方的调查。

  没有报警记录、没有证人指向,取证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难道让这伙楼霸继续逍遥法外?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警方想方设法,积极动员相关业主的家属和亲朋好友一起来劝说。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相关业主和装修从业人员最终愿意配合侦查行动。

  随后,专案组民警分头行动,先后赶赴苏州吴中、吴江、昆山、江阴等地开展大范围的调查取证,以人找人,获取了大量重要证据,先后确认了6起郑某某“楼霸”案件,涉案总价值近三万元,案件才取得重大进展。

  警方表示,希望今后业主遇到类似情况,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楼霸”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不法行为,业主可以用录音录像工具、收集证人证言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存,再致电110报警。此外,工商部门、物价部门、住建部门等行政管理机构都可以对小区搬运队进行不同领域的资质审查,发现其如果演变成“楼霸”,就及时进行行政干预,通过一定的行政处罚约束其行为,形成良好的外部社会管理环境。

  物业经理

  暗中拿好处涉赚受贿

  “楼霸”横行,必然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常熟警方调查中还发现,现在常熟的各个小区内,均存在搬运队承包小区搬运业务的现象。在小区即将交房前,各个搬运队的负责人就会和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联系,以金钱贿赂的方式取得进驻小区的资格。搬运队进驻小区取得承包权后,外面的搬运队无法进入小区施工,物业拿了好处,也会采取各种手段维护承包搬运队的利益。小区物业负责人收受贿赂指定承包搬运队这一现象,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最后这些费用都要转嫁到业主身上。

  警方掌握了郑某某等人向小区物业经理尤某某行贿的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查明尤某某在担任小区物业经理期间,分别收受郑某某3万元现金、无锡某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李某4万元现金,从而将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搬运外包的犯罪事实。尤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另案处理。

  “楼霸”

  被判强迫交易罪

  常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某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承办法官吴向阳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常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规模、大面积的城市开发也在随之进行,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此类“楼霸”案件的出现,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抬高了建筑成本,与此同时,不少被“楼霸”欺压的业主纷纷通过网络,发泄心中积压已久的情绪,形成舆论的热点,实在是为城市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

  (记者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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