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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买房被骗50万 告中介索赔

2014-04-02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摘要:我没想到,这房子根本就不是卖方的。 密云县居民罗某说,他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却被所谓的卖房人骗了50万元。如今,卖房人因涉嫌多起诈骗被警方刑拘,罗某只好把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共计85万余元。今天上午,顺义法院

“我没想到,这房子根本就不是卖方的。”密云县居民罗某说,他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却被所谓的卖房人骗了50万元。如今,卖房人因涉嫌多起诈骗被警方刑拘,罗某只好把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共计85万余元。今天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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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罗某介绍,去年11月,他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房子。在房屋经纪人的介绍下,他与售房人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李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和房屋首付款48万元。罗某说,当时中介介绍说该房是期房,所以没有房屋产权证,但房主有购房合同,可以办理购房合同的过户。但签了合同,应该办理过户时,卖房人李某并未到场。此后,罗某得知,李某因涉嫌多起房屋诈骗已被刑事拘留,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罗某委托律师调查,才得知李某根本不是涉诉房屋的真正产权人。罗某认为,中介公司未到相关部门核实该房屋,也未核实售房人的身份情况,就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尽到房源信息审核的义务,造成其财产受到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中介费31000元、赔偿房屋定金2万元,首付款48万元及利息、赔偿违约金32万元。

中介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房屋出卖人涉嫌刑事诈骗,因此中介公司和买房人之间的居间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卖方被认定诈骗罪,则居间合同是无效的。不过,中介公司又认为,因该公司的协调使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取居间费用。

“我们公司在促成合同时不存在虚假陈述,在出卖人涉嫌犯罪时,我们也做了积极努力,帮助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在过错责任承担上,应当先以刑事案件的结果进行分配。”中介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一直拒绝承认该公司有审核上的过错。

顺义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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