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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投资移民新问

2013-12-14 来源: 中国经济信息 作者:
摘要:美国凭借着其低投资门槛、几 乎为零的申请条件,以及公认为最好的教育系统,成为了众多移民人士的首选国家。从超级富豪到中小企业主,从政治精英到社会名流,国内越来越多的成功人士开始加入投资移民的队伍。各个热门移民国的政策收紧,甚至停收新的移民申请

  

美国凭借着其低投资门槛、几 乎为零的申请条件,以及公认为最好的教育系统,成为了众多移民人士的首选国家。

  从超级富豪到中小企业主,从政治精英到社会名流,国内越来越多的成功人士开始加入投资移民的队伍。各个热门移民国的政策收紧,甚至停收新的移民申请,使得美国凭借着其低投资门槛、几乎为零的申请条件,以及公认为最好的教育系统,成为了众多移民人士的首选国家。

  随着美国国会参院通过全面移民改革方案,移民改革案可以说成功了一半。奥巴马敦促国会尽快进行全面移民改革立法,明确表示“希望夏末的时候法案出现在我的办公桌上”。

  在综合移民改革中,通过外国投资振兴美国经济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中文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投资移民方案,在中国受到追捧。

  风险难控

  EB-5法案要求外国申请人在美国进行主动性投资,投资额不少于100万美元,直接雇佣10个员工。最初,由于美国人力成本高昂,直接雇佣10个员工极其困难, EB-5美国移民长期以来的失败率极高。为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起,在EB-5美国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到了2003年,布什总统签订“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修正案”,在美国贫穷落后地区和需要拉动就业的地区设立特区,投资额降至50万美元,大大降低了投资移民的门槛,给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移民优惠,使得“区域中心”投资移民快速发展起来。

  据美国投资移民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通过EB-5类别的移民总人数为7631人,其中约有80%的申请者来自中国。

  许多中国买家通过美国政府的EB-5投资移民项目购买房产,如果一栋公寓房是一个大型商业计划的一部分,购买这栋公寓房也可以包括在投资移民内。美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过去一年中,中国买家购买美国地产近123亿美元,仅次于加拿大人,近七成中国购房者直接支付现金。

  美国移民局正式颁布了最终版《EB-5裁决政策(备忘)》,移民局内部审案官员对EB-5项目和申请人审核的具体指导政策更加清晰,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原有的比较模糊的判决地带,为EB-5项目的顺利审结、从而让投资人获得美国绿卡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然而,投资必然伴随着风险。年初爆出的“芝加哥会议中心”丑闻,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事件中涉及到的投资人大多来自于中国。国内中介多以利益为重,所推广的EB-5项目鱼龙混杂。申请人置身于中介铺天盖地的宣传中,被代理人牵着走,权益难以保障。

  “与美国移民直投项目相比,区域中心的EB-5项目的风险性要略高一些,因为投资者的话语权很难得到体现。但投资人如果选择直投项目去美国,会有很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投资人对美国的整个商业环境,是知识层面和时间分配上的挑战。”美国投资移民专家,锦国怡凯高级移民顾问俞佳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谈道。

  相对于早期的直投模式,2008年至今,市场上普遍流行的模式加入了托管银行和EB-5基金的部分,并改为债券投资的模式,降低了资金亏损的风险。

  尽管这种模式有效弥补了直投模式的不足,却依然存在弊端,最大的问题就是申请人“话语权”的缺失。资金方面,由于缺乏监管,申请人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运营方面,只有单一运营方对项目负责,未形成有效监督机制,难以保证项目朝更利于申请人的方向发展。这些弊端被很多以利益为重的中介机构用宣传技巧隐藏,使很多申请人无法看到其中的风险。

  “租户就业”新拷问

  “芝加哥会议中心”丑闻的曝光,给了赴美投资移民热潮一次不小的冲击。在众多移民项目中,“WoodDale老人特护中心”是一个唯一选择了第三方监管的项目,同时具有“小项目保障话语权”的优势,控制风险更为理想。由美国传奇投资人罗伯特·艾博特创立的Araco公司全程监管,被业界视为“可有效规避美国投资移民风险”的样板工程。

  未来理想的EB-5项目模式,要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尽可能选择代理中介更少的项目,以保证自身话语权;其次,尽可能选择具有第三方监管的项目,以保障自身利益;同时引入商业律师对整个过程进行把控、监督,避免商业欺诈。

  国内移民中介的市场宣传行为已日趋理性,而投资移民美国的EB-5项目依然热度不减。“美国投资移民相关产品从2007年之后在中国市场被热推,移民公司最好从初期开始介入到项目中去,请商业律师做尽职调查,还需要寻找第三方的监管公司,这个监管公司应该从项目的设立起就跟区域中心,包括项目开发商进行谈判。” 俞佳均谈到,第三方监管公司的存在,可以有效保证投资股东的话语权以及对项目进展的实时追踪。

  “芝加哥会议中心”事件后,“租约模式”再次成为行业热点。所谓“租约模式”指由EB-5资金出资建造的建筑中,独立的出租业租赁面积产生的就业率计算方法。

  美国移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使用“租约模式”计算就业创造的项目在EB-5项目中占比高达七成,投资总额度高达数百亿元。这些项目涉及酒店、开发区、办公楼等多种地产项目,覆盖了市面上流通的EB-5项目宣传的半壁江山。其中的不少宣传,仍把高“出租率”当作项目亮点。

  美国移民局认为这一计算模式“在经济学上是不合理的”,在这一模式下“投资与就业之间的联系是微弱的,不足以形成合理的经济方法”,并限制房地产项目的就业计算应仅仅包括符合条件的“建筑类就业与日常物业维护管理就业”。

  不少项目已收到移民局补料通知,要求项目方回答经济学家和商业分析师对该计算法产生就业的疑问。一旦补充材料仍未达移民局要求,该项目所创造的就业人数要大大缩减,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I-829(永久绿卡)获批将受影响。

  使用“租户就业”方式的EB-5项目投资人几乎100%都会在I-526临时绿卡申请过程中收到补充就业证据的要求,而且这类项目的投资人有很大风险无法获得永久绿卡。

  俞佳均表示,这种模式给市场带来的风险在于,用租户就业来计算就业人数,需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地区的商业空间有限,市场需求过量,而且租户就业是新增而不是从其他商业空间转移过来的。“这个在证据上是很难实现的,或者说你很难拿出一个具体的经济模型去达到这一点。最近已经有很多拿到通知的项目都是被提及这个问题。”

  美国移民局对市场高达七成的“出租率”类项目的“就业”拷问未来是否会成为正式规定还未可知,但移民局已经采取的行动不容忽视。投资移民专家建议,面对风险,申请人自身要做足功课。此外,引入第三方监管则可提供双重保护。 (文│记者 郝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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