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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骗贷款2.65亿 银行“内鬼”背后案中案

2020-07-31 18:14 来源: 网络投稿 作者: 亚伦
摘要:壹银行被内外合谋骗贷的腐败现象,已形成了套路:先偷梁换柱,再移花接木、嫁祸于人,最后瞒天过海……案中有案。据公开报道,2011年底,一位名叫吴璧妘(曾用名“吴艳”)的女子,

银行被内外合谋骗贷的腐败现象,已形成了套路:先偷梁换柱,再移花接木、嫁祸于人,最后瞒天过海……案中有案。

瞒天过海骗贷款2.65亿 银行“内鬼”背后案中案

据公开报道,2011年底,一位名叫吴璧妘(曾用名“吴艳”)的女子,通过变更广西汇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印鉴、提供假材料及山寨账户,从桂林银行骗取贷款及承兑汇票2.65亿元。荒诞的是:如此巨额的贷款,尽管贷款材料漏洞百出,但在桂林银行“内鬼”的违规配合下,依然放贷,相关审核抵押、放贷流程形同虚设。

汇轮公司被人冒名顶替贷了巨款;而汇轮董事长赵卫民就成为背负这笔贷款的冤大头。

近年来,银行系统类似的骗贷案例呈蔓延之势:

今年,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客户经理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骗取自家银行6000万承兑汇票;近期民生、招商、广发三家银行也曝出一起骗取承兑汇票大案,涉案金额5.6亿元,这三家银行涉案的客户经理,均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被判刑。

今年包商银行案引发的系统性腐败,涉嫌卷入其中的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被查处,这是被查处的第五位内蒙古银监系统官员。近期烟台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的腐败案件,亦被查出违法给企业发放35亿元贷款。

针对此类案件,2020年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在接受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专访指出,将聚焦金融监管背后的腐败问题,不仅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瞒天过海骗贷款2.65亿 银行“内鬼”背后案中案

被骗贷后,桂林银行明知有“内鬼”违规,并且上述发放的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已经通过资产包处置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仍发起诉讼,向汇轮公司讨要贷款,结果汇轮公司败诉;赵卫民遂以公章被私刻、公司被诈骗为由,向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报案。

据中新网2018年的公开报道,这起案件荒唐荒谬荒诞至极:嫌疑人吴璧妘拿了一马夹袋汇轮公司的假图章假材料去贷款,在桂林银行“内鬼”的违规配合下,居然一路绿灯。在非工作时间的凌晨2点,半夜鸡叫,桂林银行放款给山寨账户,此山寨账户还向桂林银行缴存了6600万元保证金。银行流水显示,这笔贷款居然每月还在支付利息,并精确到分厘毫微。

而未收到一分钱贷款的汇轮公司,却被桂林银行发起诉讼,要求还贷。

赵卫民报案后,经柳州市公安机关侦查和柳州市检察院审查:2011年底,吴壁妘假冒汇轮公司股东的名义,更换了由其指使他人伪造的汇轮公司的印章以及赵卫民的私人印章等,控制了汇轮公司因授信在桂林银行西城支行开设的账户,并将该账户变为汇轮公司的山寨版对公账户,此外吴璧妘还指使他人伪造汇轮公司的单位印章,并在相关银行承兑协议、贷款支付凭证、出票申请书、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印,并提供虚假的贷款证明材料,自桂林银行申请发放2.65亿元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2012年1月,桂林银行西城支行将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先转进汇轮公司在西城支行开设的山寨账户,为其所用;并从桂林银行西城支行开取承兑汇票贴现。其中,三次贴现都是在时任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行长刘忠华的介绍下贴现,三次贴现款均转至吴壁妘等人控制下的公司,为其所用。

实际上,吴壁妘根本不是汇轮公司股东。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备案登记在册的汇轮公司股东只有赵卫民和唐峰强。其中,赵卫民持有汇轮公司51%股份,是法定代表人;另一名股东为唐峰强,持有49%股份。此外,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去银行贷款要本人面签,变更银行的印鉴需要公司法人到场或有相关授权书;但对应这笔贷款的合同签订和款项发放时间,有出入境记录可以证明,当时赵卫民都身处国外。而桂林银行竟然让吴壁妘写一份承诺书,就此将银行印鉴予以变更。

经当地司法机关审查:时任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行长的刘忠华在汇轮公司贷款及变更银行预留印鉴一事上,为吴壁妘提供便利。刘明知吴等人在承兑汇票时私自变更银行预留印鉴是违反规定的,仍然同意发放贷款;刘安排时任业务科科长的廖铭、时任业务经理的屈超峰经办汇轮公司贷款一事,廖、屈明知吴不是汇轮公司工商登记的法人和股东,提交的《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是虚构的,仍违法发放贷款。

但出乎赵卫民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2018年9月26日,时任桂林银行董事长王能带队找到赵卫民,声称桂林银行正谋划上市,期望调停和解。赵觉得只要桂林银行愿意免除他这笔虚无的贷款,他也没有实际损失,本着做生意息事宁人的想法,双方遂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时隔2天的28日,双方约定在柳州市检察院碰面,准备签订谅解备忘录。渠料,当天桂林银行由副行长卿毅新带队,其中还有一名纹身的“社会人”,胁迫赵卫民在和解条件上退让,并要求赵卫民让度出其持有的汇轮公司的股权。

卿毅新一再声称,此案“肯定要移交到桂林解决问题,捅不出广西”。卿让赵识相和桂林银行合作,并称尽管赵卫民是汇轮公司大股东,但如果和桂林银行合作开发广西汽贸园的土地,桂林银行有的是资金,到时候赵就算是小股东也能赚到比现在是大股东身份所赚的钱多。被步步紧逼的赵只得报警,在警察的护送下侥幸脱身。

随即,在2018年的12月,在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通知下,案件被改变管辖。2019年2月,案件被降级移交到了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

此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刘忠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廖明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屈超锋因犯罪情节轻微,已由柳州市检察院不予起诉。今年4月,卿毅新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接并处置不良资产,被桂林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处罚。

目前,案件仍未审结。由于久拖不决,之前移送过去的吴壁妘等在押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0年6月18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派员当面通知赵卫民,要求汇轮公司以及赵卫民参加6月23日召开的“犯罪嫌疑人吴璧妘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嫌疑人桂林银行、秦仲顺、廖铭虚假诉讼一案的公开审查会”。

耐人寻味的是,名为“案件公开审查会”, 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却要求赵卫民等参加会议的当事人签署“保密协议”。

2020年6月23日,赵卫民来到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6楼会议室,准备参加公开审查会。刚进会议室,赵就注意到旁听席上坐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一位领导。会议刚开始,检察官即宣布该院召集了八名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案件评议团,增设评议团对案件评议的环节。

对此,赵提出异议:这八位类似西方“陪审团成员”组合的所谓“案件评议团”,是经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为什么不是常规决议的奇数成员?是什么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赋予他们可以有权利和法官、检察官一样获取刑事案件的材料?他们是否存在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利害关系?如此公开询问案件是否将让众多的犯罪嫌疑人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的情况?如何防止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互通信息?

因所有异议均被七星区检察院驳回,赵没有在保密协议上签字,并当场退出了案件公开审查会。案件评议团中的5位成员在听取赵卫民一方对案件的情况反映之后,当场退出了会场。听证会后,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的八人案件评议团无一人参与案件评议。

瞒天过海骗贷款2.65亿 银行“内鬼”背后案中案

2020年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赵卫民在学习了相关讲话精神后坚信,司法机关一定能秉公执法,保障汇轮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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