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出了事,保险公司说不赔。”
这是很多保险拒赔当事人的真实遭遇。但当他们找到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之后,故事有了不一样的结局。
案例一:训练营学员突发身故遭拒赔,上川律师锁定“急性病身故”责任,追回10万保险金
某拓展培训机构为训练营学员投保《户外保教练学员保险计划A》,保险包含急性病身故(含猝死)责任,保额10万元。约定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发病7日内因该疾病身故即可赔付。
参训学员训练期间突发身体不适,送医抢救后短短数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急性上呼吸道梗阻、呼吸衰竭等。事故发生后培训机构及时报案,向死者法定继承人支付共计75万元赔偿款项,家属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该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以“死亡原因不属于条款列明急性病病种、死因无法查明”为由拒绝赔付。
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后,法院完全采纳主要代理意见,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急性病身故情形;保险公司未能举证完成提示说明义务,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培训机构受让保险金请求权,诉讼主体适格。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培训机构支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二:肝豆状核变性确诊遭拒赔,保险公司要求“同时满足5项症状”,上川律师击破责任限制格式条款,反转赔付20万
投保人母亲于2018年为被保险人投保幸福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保险条款将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列入重大疾病,但设置了极为严苛的赔付条件,要求必须同时满足5项临床表现,才可以赔付重疾保险金。
后续被保险人身体出现异常,结合门诊病历、基因检测报告、尿铜检验报告单,医学上已明确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该疾病属于遗传性铜代谢障碍疾病,一经确诊需终身药物治疗,延误治疗会造成不可逆损伤。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希望拿到20万重疾保险金用于后续治疗。可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疾病确诊属实,但没有同时满足保险条款列明的5项全部症状,未达到给付标准,不予理赔。
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后,法院完全采纳代理观点:保险条款中肝豆状核变性的五项同时具备的条件,属于责任限制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做显著提示,回访仅为概括询问,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限制约定对当事人无效。医学诊断标准优先于保险合同苛刻约定,被保险人医学上已确诊,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

案例三:HPV感染未告知遭拒赔并解除合同,上川律师击破“未如实告知”抗辩,追回20.3万保险金
2023年7月,当事人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300元/日。当事人按期足额缴纳保费,合同合法有效。
2024年8月,当事人体检发现身体异常,后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宫颈HPV感染相关性浸润性腺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范围。当事人前后多次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1天。
2025年3月,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住院津贴。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拒付通知书》,以当事人投保前存在高危HPV感染、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拒绝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代理意见: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当事人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3000元,合计203000元,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例四:家门口意外摔倒身故遭拒赔,上川律师灵活运用司法调解,追回14万意外险赔偿金
当事人为亲属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包含意外身故、突发急病/猝死等多项保障责任,意外身故及突发急性病猝死保额各20万元。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家门口意外摔倒,短时间内不幸离世。其余法定继承人均自愿放弃案涉保险利益,当事人作为权益主张人向保险公司申请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理赔。
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拒赔结论,不予赔付。
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后,案件审理全程律师精准把控诉讼节奏,积极对接承办法官,清晰呈现案件核心争议与事实依据。同时灵活利用司法调解机制,多轮与保险公司谈判博弈,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经济权益,兼顾维权效率与成果,避免当事人陷入长诉讼流程。最终支持当事人获赔14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案例五:甲状腺癌遭拒赔并解除合同,上川律师调解获赔7万,为当事人避免长诉讼周期
2024年5月,刘某投保人身重疾病保险,保单包含重疾、附加轻度疾病保障,轻症单次赔付限额15万元。2025年4月刘某就医查出甲状腺肿物,次月确诊左侧甲状腺乳头状癌,符合保险条款约定轻症疾病范畴。2025年5月23日刘某完成保单续保。
治疗完毕后刘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同时单方解除保险合同。
刘某委托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赔付轻症保险金15万元、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前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70000元,双方两份保险合同全部解除。
虽然调解金额低于诉讼请求,但通过专业谈判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确定性的理赔结果。

五个案例,五个家庭,五张胜诉判决,从 7 万到 20.3 万,从急性病身故到重疾险争议,从拒赔到全额赔付。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坚持,直面保险拒赔难题,拆解条款疑点,用证据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帮陷入困境的家庭拿回本该属于他们的保险理赔。
每一个胜诉案例背后,是十五位律师的协同作战,主任律师唐书行,此前就职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唐军,中国法学会会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合伙人黄家汉,执业十余年、早在2016年便已在江西执业;朱可欣、李宇帆、桂雨欣、彭文丽等青年骨干各有所长。
江西上川律师事务所—用结果说话,让该赔的一分不少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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