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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信用交通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0-10-16 16:29:51 来源: 网络投稿 作者: 亚伦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示精神,为提高交通行业信用水平,加强信用交通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示精神,为提高交通行业信用水平,加强信用交通建设,进一步发现、树立、宣传具有诚信意识的信用交通单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经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人民交通》杂志社开展“信用交通建设示范单位”和“信用交通建设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信用交通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采取联合守信激励措施,发挥信用交通单位的模范引领作用,提升交通产业的品牌效应,加快推进信用交通社会体系建设。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优中选优、引领示范”的原则,报名主体应符合内部机制健全、主营业务成熟、财会管理规范的必要条件。其中,交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额需在300万元以上,(出资、入股)成员数多于50人;并连续两年工商年检合格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报名规则:

本次活动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报名原则,并认同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1.信用交通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企业管理水平较高,运营情况良好,产品质量、服务、创新发展能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法人信誉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和恶意违约、毁约等行为,取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诚信度。

1)企业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达标、遵守节能环保要求、照章纳税、恪守劳动合同。

2)近两年无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

3)银行信用良好,五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

4)近两年企业无未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事项,无未执行仲裁机构裁决事项。

5)近两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

6)无违法国家法律违规行为。

2.信用交通建设优秀企业家评选标准:

(一)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两年(含两年)以上。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三)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

(四)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有关事项:

1.评选结果将通过人民交通网站(www.rmjtxw.com)和公众媒体向社会公示,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核实后取消资格,并追究虚报信息责任;

2.对获得“信用交通建设示范单位”和“信用交通建设优秀企业家”,将在《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及其他权威公众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3.报名主体提交相关数据可以公示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报名时间: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2月09日止; 5.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人民交通》杂志社所有。

6.报名通道:邮箱rmjt_zs@vip.163.com

7.联系人:张爽 18210125911

申报表及评选相关材料快递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顺三条2号《人民交通》杂志社收或发pdf版至邮箱。

《人民交通》杂志社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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