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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相杰吸毒再被抓现场曝光 系被朝阳群众举报

2015-11-16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
摘要:  2015年2月 歌手尹相杰因涉嫌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资料图) 13日北京警方通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抓获

  距离尹相杰被释放不到四个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阳群众举报,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尹相杰在出狱后曾于8月3日首次露面,与老搭档于文华现身某医院为脑瘤患者捐款。8月14日,还与于文华前往某医院慰问老人并为老人发西瓜。

  此次涉毒属累犯? 还得看毒品数量

  据悉,在2015年2月28日一审庭审时,尹相杰曾三次感叹称要“以我为戒”。但令众多网友始料未及的是,刚刚出狱三个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次尹相杰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进宫”,不少网友开始认为尹相杰是累犯,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但北青报记者发现,此次警方的通报中,所提及的为“现场起获少量毒品”。也就是说,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尹相杰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警方并未通报,因此谈及其系“累犯”还为时尚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毒品根据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应地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为例,不满10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即可。但超过10克的,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这个区间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尹相杰此次涉毒被查获,是否会因“累犯”被从重处罚尚不能确定,还需要根据最终认定的毒品数量来确定。

  复吸后果严重 或被强制戒毒

  在今年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2003年开始吸毒,但解释称没有毒瘾。称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庭审时尹相杰说:“我没有毒瘾,只是最近工作压力太大,为了减压才吸毒。”尹相杰自称毒品是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时候剩下的,然后自己带回了家中,朋友具体从哪里来的,并不是很清楚。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以及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四类情形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而且法律还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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