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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L准入:贿赂裁判打架斗殴欠薪罢赛均会取消资格

2014-04-11 来源: 中国篮协官网 作者:
摘要:北京时间4月10日,中国篮协官网公布了《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其中包括了贿赂裁判、打架斗殴、欠薪等现象发生都会被取消NBL的参赛资格,而NBL的球队保证金是100万元。以下是详细规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篮球俱乐部规范

北京时间4月10日,中国篮协官网公布了《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其中包括了贿赂裁判、打架斗殴、欠薪等现象发生都会被取消NBL的参赛资格,而NBL的球队保证金是100万元。以下是详细规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篮球俱乐部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促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当前篮球俱乐部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和《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两个部分。

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篮球俱乐部建设,规范联赛管理和篮球俱乐部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管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简称NBL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是由篮管中心主办的全国男子篮球高水平联赛。

第三条 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第四条 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须与主办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项协议。

第五条 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等其他内容及规定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须同意接受主办单位对各俱乐部执行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符合各项准入标准要求。

第二章 参赛队伍规模、参赛权、准入评估资格

第七条

2014年NBL联赛A组赛参赛队伍规模不超过 10

支。

第八条

参赛权是指俱乐部获得参加NBL联赛A组赛的权利。获得2014年NBL联赛A组赛参赛权的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一)获得准入评估资格;

(二)符合准入标准并通过准入评估。

第九条

获得2014年NBL联赛A组赛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至少是2013年NBL联赛A组赛前十名和2013年NBL联赛B组赛前四名的参赛俱乐部(具体俱乐部见竞赛规程),但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权威机构和或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经篮管中心核准,将取消该俱乐部的准入资格:

1.

拉拢、腐蚀、贿赂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者弃权、罢赛、打假球,或参与赌球,或怂恿球员打加斗殴、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的;

2.

伪造与教练员、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注册时提交虚假劳动合同的;

3.

恶意拖欠球员和/或教练员工资、奖金或拖欠转会费、经纪费等超过三个月,并且在主办单位提出整改期限内仍不予全额支付的;

4.

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裁定资不抵债,或者被勒令或决议清算或歇业,或者主要资产被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的;

5.

未经审批擅自转让俱乐部控股权或变更俱乐部控股股东;

6.

由于各种原因俱乐部主动放弃准入评估资格的;

7.

其他违反NBL联赛规则和/或规定,并严重损害NBL联赛整体利益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及评估检查

第十条

获得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根据《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将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上报篮管中心竞赛部,逾期不报者将被视为放弃准入评估资格。

第十一条 为实施俱乐部准入方案,由篮管中心授权成立联赛准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由竞赛、运动队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共涉及“俱乐部制度及管理”、“俱乐部运营”、“运动队建设及管理”、“俱乐部主场及硬件设施”、“参赛保证金”、“推广服务”六个方面共28条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篮管中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

一、俱乐部制度及管理

第一条

申报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管;积极主动争取俱乐部所在地以及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在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体育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球协会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自觉接受和服从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如俱乐部主场所在地为非省会城市,则,俱乐部还必须提供自觉接受和服从主场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以上均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4)俱乐部和所属地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签署在球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合作的意向或协议(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第二条 联赛主办权属于篮管中心。参赛俱乐部须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准入时必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承诺与篮管中心签署并遵循包括并不限于:场馆运营、人力资源(球员交流等)、球员薪资(工资总额等)、市场营销、融资分配、球队建设等多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遵守《联赛手册》等联赛运行的相关规章和文件。

二、俱乐部运营

第三条

俱乐部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而合理的工作机构,聘用总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竞赛训练负责人、宣传推广负责人、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俱乐部专职人员人数应保证俱乐部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俱乐部人力资源计划;

(2)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简历;

(3)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表(最近一个月俱乐部人员的工资报表复印件);所有专职人员均应在俱乐部领取工资。

第四条

俱乐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财务工作,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财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在俱乐部的任职时间等)以及资质证明文件;

(2)俱乐部财务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要按要求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书面承诺和提交:

(1)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提交本俱乐部最近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工商年检报告等文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俱乐部会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说明、利润表明细;2013年俱乐部决算;2014年俱乐部的预算;必要时,接受篮管中心财务人员或由篮管中心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财务检查;

(3)2013年度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条

俱乐部应自行或委托专业售票机构销售主场比赛门票,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和个人进行球票销售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2014年晋级的俱乐部只提交第一项):

(1)俱乐部主场门票销售团队或专业售票机构名单(需附委托协议);

(2)2013年俱乐部主场球票的票价分类以及销售收入;

(3)2013年平均每场比赛赠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

俱乐部球队标准简称按照联赛统一要求只准保留冠名。

评估细则——申报俱乐部应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注:实地评估检查时俱乐部须出示凭证原件)。

第八条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的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未经批准俱乐部不得随意更改。俱乐部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并且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品牌推广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整体开发由主办单位授权指定部门进行;

(3)俱乐部品牌发展规划和负责人名单。

第九条

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和赛事推广能力,按主办单位统一制定的商务推广计划和赛事推广计划制定俱乐部商务和赛事推广计划,重点做好赛事推广工作。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地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俱乐部必须要有联赛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联赛期间,俱乐部在主场体育馆适当区域内悬挂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2)俱乐部赛事推广计划和方案;

(3)俱乐部篮球文化发展及推广计划;

(4)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的照片资料及悬挂的位置的说明;半身画像的画面清晰,尺寸不小于高2.5米、宽1.8米。

第十条

俱乐部必须至少协议拥有一支啦啦队,每场比赛中,主队俱乐部啦啦队必须配合吉祥物进行表演。如啦啦队由联赛赞助商统一冠名,则由主办方统一支付费用,具体办法另定。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与啦啦队的合作协议书;

(2)俱乐部吉祥物的照片、名字、道具服装等资料。

三、参赛保证金

第十一条

各俱乐部必须向篮管中心缴纳参赛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银行托管账户。赛季结束后,如俱乐部计划继续参加下年度联赛,参赛保证金不退。直到俱乐部在连续正常参加三个完整的赛季并按照正常程序退出联赛时,保证金按相关规定退还俱乐部。

第十二条 俱乐部不得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包括短期交流费)。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上年度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发放记录表;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四、运动队建设及管理

第十三条 俱乐部必须制定运动队训练及管理规定,并且有专人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运动队训练及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及措施要求;

(2)运动队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整肃运动队赛风赛纪的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 俱乐部成年队必须按照篮管中心相关规定注册12名球员,同时还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二线队伍的年度经费不少于50万元。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的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协议拥有”特指一下两种情况:俱乐部与大学合办、俱乐部与体育局合办;

(2)本俱乐部一、二线队伍球员名册、注册表和合同(原件)及经费使用明细、票据等证明。

(3)俱乐部为国家队(包括青年和少年队)输送人才情况。

第十五条

球队中方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A级(高级)岗位证书以及近两年中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篮球教练员岗位继续培训班的证明。球队外籍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递交该教练员所在国篮球协会同意其在联赛执教的批准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中方教练员,并提供该教练员的A级岗位证书(执教资格证书)和工作合同的原件。没有岗位证书的,一律不允许在联赛中从事俱乐部教练员(含助理教练员)工作。

第十六条

俱乐部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全队必须恢复集中训练,并且参加训练的运动员人数应保持在10名(含)以上(球员被各级国家队抽调集训的情况除外)。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1)运动队在上一年度联赛结束后,恢复集中训练的时间、地点;

(2)运动员人数及名单;

(3)教练员名单。

五、俱乐部主场及硬件设施

第十七条 俱乐部选定主场(包括分赛场)所在城市必须是我国地级(含)以上城市,每个省(区、市)最多不超过3支NBL队伍。

第十八条 俱乐部选定主场所在城市原则上必须是俱乐部冠名区域(或工商注册)所在的城市。如果俱乐部选定主场所在城市与俱乐部冠名区域或工商注册不在同一城市,则选择主场时必须优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目前没有NBL俱乐部设置主场的省会城市或地级城市。(2)在该省会城市或地级城市设置主场必须连续两年(含)以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1)书面承诺,如果不满两年,则自动失去下一年的准入评估资格;

(2)俱乐部未经批准不得迁移主场;如迁移主场,则必须征得现主场所在地和拟迁移主场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九条

自有或长期协议(至少两年)拥有完全符合NBL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并且,比赛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规定以及电视转播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条件:

(1) 俱乐部与体育馆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权和经营权的协议,包括: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并经实地对照检查;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同时,在赛季期间,俱乐部拥有独立支配和使用包括并不限于票房、比赛场地、功能房、走廊、观众席、休息厅、电子系统、馆外空地、停车场(库)等的权力,并根据联赛工作需要进行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2)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观众席不少于2800个座位,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新主场体育馆座位分布图;

(3)比赛场地的灯光照明应符合篮球规则要求;

(4)球场边线与内场广告板之间、端线与篮架底座之间的距离应至少大于两米;

(5)比赛时体育馆应开启空调,室内温度应控制在30摄氏度以内;

(6)大屏幕、篮球架、计时计分系统必须符合联赛统一技术要求和规定;

(7)篮架、计时计分系统必须使用联赛指定产品;

(8)篮架上位于篮板后方的拍摄位置由联赛指定单位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拍摄设备(电视转播设备除外);

(9)体育馆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10)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主、客队休息室,每个休息室的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

(11)主、客队休息室内必需配备白板、带靠背的座椅、按摩床等

(12)主、客队休息室内必须安装空调,保证室温不高于30摄氏度;

(13)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裁判员休息室,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上,要有空调;

(14)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联赛赞助商休息室(可与贵宾休息室合用),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

(15)在比赛期间,裁判员和赞助商休息室内必须放置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点心、方便面、速溶咖啡等;

(16)体育馆内不允许有任何非联赛广告成分;

(17)比赛场馆中必须按准入标准设置媒体(专用)工作室;

(18)其他设施标准和检查内容见《联赛手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俱乐部可以申请设置一个分赛场,分赛场不能跨省设置,并且,场馆条件必须保证符合准入要求,同时俱乐部要协议拥有分赛场的经营权;设置分赛场的所有费用由俱乐部负担。分赛场的比赛场次,常规赛不允许超过三分之一,季后赛必须为全部季后赛场次。设置分赛场必须在联赛准入时一并提出申请并报附双方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以及检查分赛场时所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分赛场经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具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建有球队生活、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洗浴房、资料室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其中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须在申报时提交训练基地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基地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

(2)俱乐部拥有的训练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属协议拥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六、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应制定服务球迷、服务媒体、服务赞助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具体计划和措施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必须和当地社区和球迷建立长期有实质内容的良好关系,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非赛季期间,俱乐部应至少举办一次青少年篮球训练营;每个俱乐部应建立球迷俱乐部,每个赛季给球迷俱乐部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支持;全年每季度举行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和球迷交流活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拟组织公益活动、篮球训练营、球迷交流活动的计划,包括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附之前活动照片或简报;

(2)球迷俱乐部会员名单以及球迷俱乐部活动的经费开支发票或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应建立健全俱乐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专人负责俱乐部新闻(媒体)工作以及在赛季期间负责媒体接待工作。俱乐部应和当地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必须在当地指定主流媒体合作伙伴,其中广播电台、网络各一家,报纸两家以上。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新闻(媒体)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也可为同一人)名单及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简历;

(2)俱乐部新闻工作制度以及媒体接待工作细则;

(3)当地指定媒体合作伙伴名单及合作协议;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比赛开始前至少1个小时至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必须安排专人(可以是经过俱乐部培训的志愿者)在媒体工作室内值班,为媒体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主场(包括分赛场)媒体工作室必须符合联赛要求:

(1)面积要求在15平方米以上,须设置在距离场馆媒体席位最近的通道附近;

(2)联赛期间,媒体工作室内设置至少10人同时工作的桌椅,能接收到现场比赛信号的彩色电视机一台,走时准确的挂钟一个,室内有线宽带上网接口至少5个以上,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媒体工作室至少在赛前1小时至赛后半小时对媒体开放;

(3)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必须向媒体提供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点心、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速溶咖啡、简餐等服务。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2)体育馆媒体工作室的照片。

第二十六条 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的球场两侧的看台上须设固定文字记者席并不少于20个,举办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要提供不少于30个的固定文字记者席,固定文字记者席必须设置在场馆内视线良好的位置,要有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20个以上的有线宽带上网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20个固定文字记者席的位置(平面图示)及照片,位置要求视线无遮挡,禁止将文字记者席设在篮架后方。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注: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对场馆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申报时可将改造方案及设计图报上);

(2)书面承诺: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俱乐部必须提供不少于30个的固定文字记者席。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3)书面承诺:联赛期间,比赛场馆内要有媒体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5个电源插板,不少于20个电源插座)、20个以上有线宽带上网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如果在媒体进行了预约采访登记后,俱乐部或赛区应该为媒体(文字和摄影、摄像记者)提供规定和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看摄影记者拍摄位置不少于10个,所有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届时要提供不少于20个摄影记者拍摄位置,拍摄位置均不能遮挡场内联赛广告板。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10个摄影记者拍摄位置的平面图示及图片,位置要求不能遮挡内场联赛广告板,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

(2)书面承诺: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所有俱乐部必须提供不少于10个的摄影记者拍摄位置。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第二十八条 在体育馆主席台区域预留10个赞助商席位,如赞助商主要领导出席,应保证提供相应的主席台第一排位置的座位;必须保证每场比赛提供不少于100张赞助商门票(门票位置不得安排在篮架后方,必须在10排以内)。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2)主席台区域10个赞助商固定席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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