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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财政“小老虎”的成长经历

2015-12-03 来源:  作者:
摘要:有郑州市民反映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宋寅违法持有双户口、公职人员参与经商、骗取经济适用房等情况,反映材料如下: 从反映材料中可以看出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宋寅存在以下问题:1、持有双户口(北京一户口、漯河迁至郑州一户口) 2、利用其漯河迁到郑州的户口骗...

有郑州市民反映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宋寅违法持有双户口、公职人员参与经商、骗取经济适用房等情况,反映材料如下:

郑州平原区财政一个“小老虎”的成长经历郑州平原区财政一个“小老虎”的成长经历郑州平原区财政一个“小老虎”的成长经历 

从反映材料中可以看出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宋寅存在以下问题:

1、持有双户口(北京一户口、漯河迁至郑州一户口)

 2、利用其漯河迁到郑州的户口骗取中原区经济适用房

 3、利用其漯河迁到郑州的户口参与经商

 3、与赵某闪婚(同一天离婚结婚)骗取位于高新区的两套拆迁房和补偿款。

郑州平原区财政一个“小老虎”的成长经历 

经反映人多次举报郑州市相关部门已做出如下处理:

1、对宋寅双户口及经商行为进行记过处理

 2、高新区取消了其用郑州户口在高新区骗取的拆迁房及补偿

 3、中原区纪委已将宋寅在中原区用郑州户口骗取经济适用房一事交由郑州市房管局处理

 3、郑州市房管局将宋寅用郑州户口骗取的经济适用房以补齐差价的形式销售给宋寅

4、郑州公安部门取消了宋寅的郑州户口

事件梳理:

1、双户口成因

宋寅的两个户口当中有一个为真实户口而另一个为非法途径或管理疏漏而形成的双户口,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双户口产生的直接效应就是宋寅有了双重身份、有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分身,同时一个人也享受了两个人国家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二十条规定假报户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宋寅这多出来的一个老家户口是怎么形成的?只是取消一个户口了事吗?期待相关部门调查双户口形成原因。

2、明知故犯

宋寅老家为漯河,其在上学、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工作等都使用北京户口,而宋寅在为了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将老家漯河的户口迁至郑州,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期间所开的收入证明等文件均为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所开。问题来了,宋寅明知自己有双户口而没有去按相关规定注销,而是利用问题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显然是明知故犯。

郑州市中原区参加工作时必须提交档案,档案中为宋寅的北京户口。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明知道宋寅为北京户口却为宋寅的郑州户口开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证明显示也是明知故犯。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是谁为宋寅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相关证明?是中原区财政局公章管理混乱还是还是宋寅利用非法手段骗取的?期待相关部门调查非法证明是怎么形成的。

3、监督不利 处理欠妥

郑州市房管局及郑州市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监督审查不利。一个利用非法证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能顺利通过审查,证明郑州市房管局在工作中存在着纰漏。希望郑州市房管局从自查自疚中查找纰漏所在杜绝类似事件出现。

宋寅以非法证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最后以补齐差价结束。问题在于宋寅是以看似符合经济适合房规定的郑州户口申请,而这个郑州户口已经取消,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处于无主的状态吗?如果以宋寅北京户口登记此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形成不符合规定人群申请到经济适用房。郑州市房管局未接受采访,不知其具体登记哪个户口。记者在采访期间遇见上访群众因经济适用房问题在郑州市房管局门口拉起的条幅。如下图:

郑州平原区财政一个“小老虎”的成长经历 

4、包庇之嫌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在宣传部协调下未接受记者采访,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在要求须经过郑州市房管局同意才接受采访,但最终郑州市房管局未接受和协调采访。中原区政府对这种带病干部只是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曾多次听到这样的解释“这件事已经处理过了”,而所谓的处理就是记过处分,一带而过是否存在包庇之嫌。

5、同一天结婚离婚

是为了离婚而结婚还是为了结婚而离婚,期间是否还有作风及党纪问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记者咨询河南誉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锐有关涉及法律问题,以下为胡律师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报道中的宋寅同时拥有北京户口和郑州户口肯定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由公安部门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另外,根据公安部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和签发身份证件的手续是相当严格的,而且人口管理已实现全国联网,普通人想弄虚作假是不可能的,宋寅之所以能办两个户口,相信肯定有公安局派出所的户籍工作人员“从中帮忙”。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的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宋寅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郑州户口经营企业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其所在的单位应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宋寅作为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但是其所在的单位却在明知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收入证明。随后宋寅向房管局提交了相关材料,房管局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就为其办理了购买经适房的相关手续。在这整个过程中宋寅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财政局、房管局也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有可能已经触犯渎职犯罪,是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

 

    另外,宋寅在和赵丹丹结婚后即将户口迁至了八面神村赵丹丹家,其目的很明显,无非是想趁着拆迁的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文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公职人员是不能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更何况宋寅本不是八面神村的村民,这其中肯定少不了村领导干部的“帮助”。根据该条规定,宋寅本人和村领导干部都应为此事承担责任,若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事牵涉的人员和部门甚广,期间若有一个部门在工作时能认真审核一下宋寅提交的材料,也不会让宋寅成功办成此事。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希望公民和各级行政单位依法办事,不要触犯法律底线。

文中所述均有录音录像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赵文昌)

 

本文来源:

http://www.zgxwo.com/news/?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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